利群主機服務條款ToS (中文版)

  • Thursday, 8th May, 2025
  • 01:27am

版本更新日期:2025年5月8日 生效起時:2025年5月15日

引言與總則

歡迎您(「用戶」)與利群主機的法定名稱(「利群主機」或「我們」)簽署本《利群主機服務條款》(「本協議」)並使用利群主機服務(「本服務」)。

【審慎閱讀】請您在同意本協議前,認真閱讀全部內容,特別是加粗、底線等顯著提示的條款。若不同意或無法準確理解,請勿操作或使用本服務。

1.1 協議的訂立與接受

您透過利群主機平台勾選同意、完成註冊、購買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協議全部內容,本協議即時成立生效。您的點擊確認及實際使用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1.2 簽約主體

本協議簽約方為用戶及利群主機 LeiKwan Host(香港九龍土瓜灣下鄉道27A),服務由利群主機 LeiKwan Host 或其關聯公司(屆時將明確)提供。

1.3 定義

  • 利群主機/我們:指利群主機 LeiKwan Host。
  • 用戶/您:指使用本服務的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 服務:指利群主機透過其平台向用戶提供的雲主機產品及相關技術支援等。
  • 利群主機平台:指利群主機營運的網站(如 www.leikwanhost.com, buy.leikwanhost.com)及相關系統。
  • 用戶數據:用戶在使用服務中操作的各類數據。
  • 個人資訊:與已識別或可識別自然人有關的各種資訊。
  • 重要數據: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等的數據。
  • 法律法規:對任何一方具約束力的香港法律、條例等規範性文件。
  • 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 不可抗力:不能預見、避免並克服的客觀情況。
  • AUP:可接受使用政策,用戶使用服務的行為規範。

1.4 協議範圍與構成

本協議包括正文及所有已發布或將發布的平台規則(如規則、政策、通知、產品文檔等)。平台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衝突時優先順序為:特定服務書面協議/訂單 > 專用條款 > 本協議正文 > 其他通用規則。

第二章 帳戶

2.1 註冊資格

用戶應為合法存續的組織或具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代表組織註冊需獲充分授權。未成年人應在監護人指導下註冊使用。用戶承諾非任何貿易限制或制裁對象。

2.2 帳戶資訊

用戶應提供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註冊資料(個人:身份證明、郵箱、電話等;組織:名稱、登記證號、聯繫人等),並及時更新。因資訊問題導致的責任由用戶承擔。

2.3 帳戶安全與責任

用戶對其帳戶憑證(帳戶名、密碼、API金鑰等)下一切活動負全責,並應妥善保管。任何透過帳戶憑證的操作均視為用戶行為。發現未授權使用應立即通知利群主機。利群主機對用戶請求行動前已發生的未授權使用後果不擔責(除非因利群主機重大過失或故意導致)。

2.4 帳戶轉讓

除非法律規定或獲利群主機書面同意,用戶不得轉讓帳戶及相關權益。

第三章 服務內容與使用規則

3.1 服務描述

服務指在利群主機平台上展示、用戶訂購的雲主機產品及相關服務。具體內容以訂購時產品頁面資訊、產品文件等為準。服務內容、功能可能調整升級,利群主機將及時通知。

3.2 服務開通與配置

用戶可選擇訂購服務,部分服務需初始化配置。用戶對所有服務選擇、訂購、配置操作及其後果負責。因用戶配置不當或操作失誤導致的問題由用戶負責。

3.3 服務變更、暫停與終止

3.3.1 服務升級與維護

利群主機有權對服務、平台等進行維護、升級,可能導致服務合理時間內中斷。計劃內操作將提前通知,利群主機對此類中斷不擔責。

3.3.2 服務內容調整

利群主機保留變更服務內容、功能、價格等權利。對用戶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變更將提前通知。用戶不同意可終止服務;繼續使用視為接受變更。

3.3.3 因用戶原因導致的服務暫停或終止

若用戶嚴重違約(如違反AUP、欠費、提供不實資訊、行為造成安全風險、從事違法活動)、應政府要求、帳戶長期無效使用等,利群主機有權暫停或終止服務,不承擔責任。

3.3.4 因不可抗力或非利群主機原因導致的服務暫停或終止

因不可抗力、基礎電信營運商故障、大規模網絡攻擊等非利群主機過錯原因,利群主機可暫停或終止服務,不承擔責任。

3.3.5 服務終止後的數據處理

按本協議第5.7條執行。

3.4 用戶義務與可接受使用政策 (AUP)

用戶使用服務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香港及中國大陸相關法律)及本協議。不得利用服務從事或允許:

3.4.1 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與內容

如違反憲法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分裂、損害國家榮譽、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散布謠言等。

3.4.2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與內容

如冒用錯用利群主機不屬於自己的IP地址、冒用頂用他人IP地址;散布淫穢色情、暴力恐怖、侮辱誹謗、侵犯他人私隱、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等。

3.4.3 危害網絡與數據安全的行為與內容

如非法入侵、傳播病毒木馬、網絡攻擊、竊取篡改數據、提供黑客工具、違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

3.4.4 違反電信管理與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與內容

如未經許可經營電信業務、在中國大陸地區VM建立網站(包括含SSL/TLS/Web等特徵的服務)、發送垃圾郵件、網絡釣魚、未履行網站備案(如適用)、提供非法VPN等。

3.4.5 其他禁止行為與內容

如欺詐、洗錢、濫用資源(如挖礦)、違反第三方協議、發布不當內容等。

用戶對自身行為及內容的責任:用戶對其內容及行為獨立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利群主機一般不對用戶內容主動審查(法律規定或應要求除外)。

配合調查與日誌記錄:用戶應按要求記錄留存日誌不少於六個月,並配合調查。違反AUP構成根本違約,利群主機有權採取警告、暫停/終止服務、刪除內容、報警等措施。

禁止內容與行為清單摘要表:(原表格內容已高度概括於上述條款,此處從略以縮減篇幅,用戶應參閱完整版詳細列表)

利群主機發現用戶涉嫌違規時,有權判斷並採取「通知-移除」等措施,用戶對其帳戶下所有內容和行為負最終責任。

第四章 費用與支付條款

4.1 計費標準與支付方式

費用標準、計費模式在訂購頁面列明。用戶應按時足額支付。利群主機有權調整價格,並將提前通知;用戶繼續使用視為接受新價格。

4.2 預付費服務

用戶需預先全額支付服務費用。期滿前應及時續費,否則服務終止,數據可能不保。因未續費導致的損失由用戶承擔。

4.2.1 退款政策

  • 中國大陸地區服務:

    • NAT 主機: 用戶可在訂購後的24小時內申請退款,前提是數據流量使用未超過10GB。

    • 獨立IP主機: 此類產品一經售出,恕不退款。

    • 您可保留退會支付閘口(原路退款)權力,但我們會扣除網關費用與合理的人工成本。
  • 國際地區服務:

    • 所有國際地區服務的退款政策,均以其各自訂購頁面上載明的具體條款為準。

  • 退款實名驗證 (僅適用於中國大陸地區):

    • 申請中國大陸地區服務(包括SD-WAN產品)的退款時,您用於接收退款的支付帳戶(例如 PayPal、支付寶、信用卡)的戶主姓名,必須與您在本平台完成實名認證時登記的姓名完全一致。

    • 若姓名不符,該退款申請將被視為欺詐行為處理,我們有權拒絕退款,並保留將相關資訊移交給中國大陸執法機關的權利。

4.3 後付費服務

按實際使用量定期出帳單,用戶應按時支付。

4.4 欠費處理與服務中止

用戶欠費,利群主機有權催款、收取滯納金、暫停/中止服務。持續欠費超【七日】可終止協議。服務終止後數據處理見5.7條。利群主機保留追討欠款及費用的權利,並可從用戶其他帳戶抵扣或統一處理所有帳戶。

第五章 數據政策

5.1 用戶數據的所有權

用戶保證對其數據擁有所有權或合法授權,並符合法律法規,不侵犯第三方權益。數據所有權屬用戶或原始權利人。用戶對數據的合法性、合規性負全責。

5.2 利群主機對用戶數據的處理

利群主機僅為履行協議、提供服務、維護改進服務、保障安全及遵守法律要求處理用戶數據,遵循目的限制、個人資訊保護、重要數據保護原則。可能使用匿名化或聚合數據。

5.3 數據安全保障

利群主機採取行業標準的技術與組織措施保護用戶數據安全(如加密、防火牆、存取控制、備份恢復、安全審計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雲安全是雙方共同責任,用戶應自行採取額外保護措施(如客戶端加密、強密碼)。因用戶未能履行安全責任導致的事件,利群主機不擔責。

5.4 數據洩露/安全事件的通知與處理

發生數據安全事件,利群主機將啟動應急預案,調查控制影響,並按法律要求及時通知受影響用戶(事件類型、危害、已採措施、用戶建議、聯繫方式等),並向監管機構報告。

5.5 數據跨境傳輸

用戶數據儲存地點由所選數據中心決定。若涉中國大陸數據出境,用戶應自行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所有數據出境法規,利群主機提供必要技術支援,用戶負最終責任。

5.6 數據備份與恢復

利群主機可能提供備份服務,但用戶對數據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恢復性負最終責任,強烈建議用戶自行定期獨立備份。除非另有約定,利群主機不對因用戶未充分備份導致的數據丟失負責。

5.7 數據刪除與服務終止後的處理

服務終止後,除非法律規定或另有約定,利群主機將為用戶數據設定合理保留期(中國大陸產品3日, 純國際綫產品1日),。保留期內用戶或可導出數據。保留期滿後,利群主機有權永久刪除或匿名化處理數據且無法恢復。用戶應在服務終止前自行備份遷移數據。

第六章 知識產權

6.1 利群主機的知識產權

利群主機平台及服務(軟件、代碼、商標等)的知識產權歸利群主機或其關聯公司所有。用戶僅獲非排他性、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用戶不得複製、修改、反向工程、出租、出售服務或移除權利聲明。

6.2 用戶內容的知識產權

用戶對其內容保留知識產權。用戶授予利群主機為提供、維護、改進服務所必需的全球性、免許可費、非獨家許可(託管、儲存、複製、傳輸等)。此授權在服務停止或協議終止時終止(特定情況除外)。

6.3 第三方知識產權

用戶保證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並自行處理相關爭議及賠償利群主機損失。利群主機收到有效侵權投訴有權採取刪除、屏蔽等措施。

第七章 服務運行時間盡力保障

利群主機承諾以「盡力而為」(Best Effort) 的原則,致力保障所提供服務的正常開機運行。我們將採取商業上合理的措施維護服務的穩定性。然而,此承諾不構成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服務水平協議(SLA)或對服務不中斷的絕對保證。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十章所述的免責情況)導致服務未能按預期運行或出現中斷,利群主機不因此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第八章 保密義務

任何一方對從對方獲取的標記為保密或應合理判斷為保密的非公開資訊(「保密資訊」)負保密義務。保密資訊包括技術資訊、商業秘密、本協議內容等。接收方承諾僅為履行協議目的使用,採取不低於合理的謹慎標準保護,僅向「確有必要知悉」的人員披露,且不向第三方披露(除非事先書面同意)。此義務不適用於已公開、獨立擁有、從第三方合法獲取、獨立開發或法律強制披露的資訊。保密義務在協議期內及終止後【三年】有效(或至資訊失去秘密性)。

第九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9.1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用戶完成註冊、勾選同意或實際使用服務時生效。

9.2 協議變更

利群主機有權修改本協議條款,將提前【五日】(重大變更)或【三日】(非重大變更)透過網站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修訂協議在通知載明的日期生效。用戶繼續使用視為接受修改;不同意應停止使用並終止協議。

9.3 用戶主動終止

用戶可隨時申請終止帳戶及本協議。預付費用通常不退;後付費用需結清。終止前用戶應自行處理數據。

9.4 利群主機終止/暫停服務的權利

若用戶嚴重違約(違反AUP、欠費、提供虛假資訊、行為造成重大風險、從事違法活動)、應政府要求、帳戶長期無效使用、不可抗力、業務策略調整等,利群主機有權暫停或終止服務,並提前通知(緊急情況除外)。

9.5 終止後的處理

協議終止後,用戶應停止使用服務、付清費用。數據處理按5.7條。已產生權利義務及性質上應存續條款(如知識產權、保密、責任限制、法律適用)不受影響。

第十章 免責與責任限制

10.1 免責聲明

服務按「現狀」和「當前可提供」狀態提供。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利群主機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如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無中斷、無錯誤等)。利群主機不對因用戶原因、第三方行為、免費/試用服務、不可抗力、計劃內維護等導致的損失負責(除非法律禁止)。

10.2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避免並克服的客觀情況(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大規模網絡故障/攻擊等)。受影響方不因此違約,應盡快通知對方並努力減輕影響。若持續超【三十日】,任何一方可終止協議。

10.3 責任限制

任何情況下,利群主機方不對任何間接、附帶、後果性損失(如利潤損失、數據丟失)承擔責任。利群主機對用戶的全部累計賠償責任總額,不超過索賠事件發生前【十二個月】內用戶就該特定服務支付的費用總額(免費服務賠償上限港幣壹佰元)。此限制不適用於因利群主機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人身傷害/死亡、欺詐或法律禁止限制的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11.1 用戶違約責任

用戶違約,利群主機有權採取警告、限制/暫停/終止服務、關閉帳戶、要求賠償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向主管機關報告等措施。

11.2 利群主機違約責任

因利群主機單方原因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使用付費服務,其賠償責任受第十章責任限制規定約束。

11.3 雙方共同違約

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章 通知與送達

12.1 用戶的聯絡方式與更新義務

用戶應提供並維護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郵箱、手機、地址),並及時更新。因用戶方原因致通知未達,由用戶承擔後果。

12.2 利群主機的通知方式

可透過網站公告、郵件、短訊、站內信、郵寄等方式通知。

12.3 通知的送達與生效

網站公告發布即生效;電子方式發送成功即生效;郵寄通常境內3日、境外7日後視為送達。

12.4 法律文書的電子送達

用戶同意相關司法/仲裁/行政機關可透過用戶預留電子聯絡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電子發送成功日視為有效送達日。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3.1 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效力。

13.2 爭議解決

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通知後三十日內),任何一方有權提交香港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繼續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四章 其他條款

14.1 完整協議

本協議(含附件、平台規則)構成雙方完整合意,取代先前所有口頭或書面約定。

« Back